吉林-长春市 财经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遵从“分数优先”,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
2.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3.优先级别:
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同等分数的考生统一以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为顺序,单科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符合条件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中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思想政治与人文历史优先次序录取。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5.专业调剂: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6.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总成绩)上传至学校招生信息网,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与学校取得联系或申请复查,学校将认真受理考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向考生反馈。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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