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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

山东-德州市 理工类 本科民办

2002年 山东省教育厅 1146亩

山东华宇工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2021-05-13 01:09 来源:山东华宇工学院 浏览:8819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成立由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和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的考评专家组,根据培养目标与专业特点,负责确定学校各招生专业(专业类)测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学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作弊行为,学校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0人(注:我校2021年无退役军人单招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为充分满足考生对专业选择的意愿,学校公布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单独招生对象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专业。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测试)通过网络进行,考试费为每生120元。单独招生考试分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试(50%)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50%)。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知识等。具体考试安排详见下表:

考试类型

考试形式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单独招生

网上考试

2021年3月13日9:00-11:00

文化基础知识

2021年3月13日15:00-17:00

专业基础知识

综合评价招生

网上面试

2021年3月13日8:00-12:00

专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单独招生在计划总限额内依据考生网上考试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执行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评价招生在计划总限额内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结合网上面试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另外,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7023111、7023222、7023555

监督电话:0534-7023555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校网址:http://www.huayu.edu.cn/

E-mail:zsbgs@hua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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