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历城区 医药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测试办法,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623331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报名、缴费及信息确认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2.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全省统一的2021年3月3日~ 5日。
(三)网上缴费、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
1.网上缴费 2021年3月8日~9日,考生登陆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jnwx.com/),使用身份证号和14位高考考生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有字母须大写)登陆“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系统”中使用支付宝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报名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2.信息确认 缴费成功后,考生可自行进行信息确认、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有关内容。
3.打印准考证 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单独招生测试和综合评价测试均采取线下考试方式进行。单独招生测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考试由面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面试成绩占40%,高中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占60%。
(一)单独考试招生
1.单独考试招生笔试
测试范围:高中政治、语文、数学。
2.单独考试招生面试
(1)老年服务业与管理专业 重点考察考生高中水平政治、语文、数学、生理等该专业应知应会基础知识,考生对专业的认知能力,涉及老人的社会问题,法律、心理、营养、疾病保健等技能。
(2)药品生产技术专业 重点考察考生高中水平政治、语文、数学、化学、生物等该专业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文字阅读理解能力,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清洁生产意识及技能,对药品管理及使用方面常识的了解程度等该专业必须的基本技能。
(3)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 重点考察考生高中水平政治、语文、数学、物理等该专业应知应会基础知识;考生对医疗设备的生产、管理、使用及电气安全专业常识的了解程度,在电子、电工基本操作技能等方面必备的专业基本技能。
(4)食品营养与检测 重点考察考生高中水平政治、语文、数学、化学、生物等该专业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文字阅读理解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考察考生对该专业的认知程度、学习兴趣,化学实验基本常识、食品安全意识及技能等该专业必须的基本技能。
(5)中药学 重点考察考生高中水平政治、语文、数学、化学、生物等该专业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文字阅读理解能力,中医药相关基本常识,对中药鉴别、调剂、炮制及使用方面常识的了解程度等该专业必须的基本技能。
(二)综合评价招生
1.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序号 | 项目 | 百分比% | 赋分办法 |
1 | 奖惩情况 | 15 | 校级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荣誉,每项计3分 |
2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40 | 语文、数学、外语、思政、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课,每门课合格计4分 |
3 | 校本课程修习 | 10 | <60计0分,60-80分之间计1分,>80计2分 A=2,B=1,C=0 |
4 | 研究性学习及创新成果 | 6 | 每项2分 |
5 | 体育毕业成绩 | 20 | 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
6 | 社会实践 | 9 | 每一次活动计分3分 |
2.职业适应性面试考试
考察各专业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报考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划线原则 按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专业按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 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而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而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4.计划调剂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计划经“1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剂”仍未录取满额时,将剩余计划调到其他专业。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3月17日至3月19日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高校考核成绩、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三)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十五条 免试政策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2021年3月3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单独招生设置专业中某一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954412;87192205;87192206;87192300
网址:http://www.jnn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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