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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理工类 专科公办

1952年 吉林省 284亩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0-06-04 18:26 来源: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1693 手机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朝阳川镇西部新城。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设立校级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900元,三等奖6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对参加国家、省、州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3、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给予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口类均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口类科目顺序为对口综合、对口数学、对口语文、对口外语。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应类别控制线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bvtc.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朝阳川镇西部新城

联系电话:0433-3251616

联系人:刘丽艳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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