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扬中市 综合类 专科民办
金山职业技术学院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选拔具有特长和高素质的优秀人才,特制定2023年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二、招生计划
最终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 学费:11800元/学年,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文件规定。
2.住宿费:1500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规定)。
3.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时间:第一轮:2023年3月23日至25日;
2、报名网址: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gk.jseea.cn)报名,我院代码(1991)
3、报名流程:①登录网址→②身份验证→③核对个人信息→④填报志愿→⑤确认提交
4、我院于2023年4月14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剩余计划的补录,第二轮填报时间:4月20日9:00-15:00。
五、考核办法
合格性考试:考生须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六、加分政策规则(不同项可累计加分,相同项按最高加分计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七、录取
1.总分计算方法
(1)赋分规则
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或不合格情况折算成具体分数,根据折算后的各科目总成绩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表:
(2)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政策加分。
(3)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分+政策加分。
2.录取原则
(1)按招生计划,合格性考试10科成绩折算后总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按照语数外折算后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仅限普通类专业之间互调)。
(3)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5)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八、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学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每生3300元/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不超过12000元/学年。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根据不同类别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年。
校内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0000元/学年、一等奖学金6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四等奖学金600元/学年。
勤工俭学:校内设置的勤工俭学岗位,优先供给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选择,每月津贴不低于300元。
九、领导与监督机制
(1)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考生录取结果进行监督和指导。录取名单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申诉电话:0511-88020253。
十、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相关事宜
(1)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原则上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2)政策如有调整,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政策为准。
(3)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二、本招生简章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由金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金山路1号 邮编:212200
电话:0511-88020126
网址:http://www.jscu.cn
微信公众平台:镇江金山职业技术学院
金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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