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市-介休市 理工类 专科民办
第一条 考试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必须携带考试证件。考试证件为准考证、身份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
第三条 考生必须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准考证放在考位左上角以备核验。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第四条 考生入场前应做好考试准备,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巡视人员陪同。
第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无关物品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带入考场座位视为违规。
第六条 考生领到试卷后,首先清点试题张数,检查试卷有无错印、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上述问题,可举手更换。
第七条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作答。
第八条 考生一律用蓝、黑色墨水笔或中性笔答题。答题过程中须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答案应书写在规定位置,书写在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等其他位置视为无效。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第九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示;不准夹带资料、传、接物品;不准抄袭、让他人抄袭或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不准替考。未经监考人员检查同意,考生之间不得借用考试用具。
第十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听从监考人员口令,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反扣至座位桌面上,监
考教师依次收取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带走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监考人员应立即制止,不听劝阻者应收取其试卷并按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提前交卷者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人员,服
从安排。如有违反,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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