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 综合类 本科公办
1.考生须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开始考试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专科毕业证(应届考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退出现役证件、武装部开具的入伍地证明(或入伍通知书),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证件不全者不予考试。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蓝黑签字笔)入场。禁止考生携带任何纸质物品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物品入场。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视为违纪,取消考生该次考试成绩。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4.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
5.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纸如数上交。
6.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8.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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