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清镇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乡愁大道
学院简介: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贵州省商务厅。是一所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的综合性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财经、商贸、信息、艺术、服务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现有清镇、花果园、二戈寨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471.15亩。在校学生规模12000人,教职工504人,开设有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会计等27个专业,建有89个专业实训室,124个校外实训基地,1个电子商务发展研究中心,设有“贵州省第3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全国电子商务师考点”,获得“全国电化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文明单位”“贵州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牵头领办“贵州省商贸职教集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一)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二)已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
第八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第一次填报: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六个专业志愿。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8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计划
(一)考试时间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成绩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按11门课程的总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艺术、体育测试,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
(三)中职毕业生录取成绩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综合(含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总分为300分,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命题评卷及成绩登统,按3科总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50%)”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组成,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三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非艺术类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清镇校区600元/生/学年,花果园校区300元/生/学年。根据国家政策,被我院录取的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因各种原因未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按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第十五条 在我院学习期间,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执行学院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凡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学年,同时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籍的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情请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851-85972789 0851-85950965 传真:0851-85972789
网 址:www.gzdsxy.org.cn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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