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 农林类 本科公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42年,是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广西第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首批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18000多人。学院坐落在美丽的中国绿城——广西首府南宁市相思湖畔。
学院设有动物科学技术系、农学与园艺系、园林与建筑工程系、药学系、食品工程系、商贸管理与外语系、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共7个教学系,2021年招生5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专业特色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突出,人才培养质量高, 每年毕业生就业率、正式签约率均达到 92% 以上,就业对口率高。2005以来,学院连续十一年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6年以来连续三年还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
学院全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82),英文译名为Guangxi Agricultural Vocational College
办学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就业处电话:0771-3246471,3249851
学院网址:http://www.gxnyxy.com.cn
电子邮箱: gxnyxyzjb@163.com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2021年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55个。
(二)招生计划:2021年计划招收专科层次全日制高职新生7100人,其中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专业及高考专科提前批计划:畜牧兽医:34人,现代农业技术50人。。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招生科目
除普通高考专科提前批外, 所有专业及批次考生文理兼招。专科提前批: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科目以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收费标准
学院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中,每学年学费为6000~7500元,住宿费为800~1050元/学年。
五、学生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年 / 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年 / 人;
(三) 广西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 元 / 年 / 人;
(四) 学院奖学金:600-1600 元,每学期评一次,学院奖学金分为 4 个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面约占学生总数的 30%;
(五) 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
(六) 优势特色专业助学金500元/人/学期;
(七)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入学时无力足额缴纳学费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以便顺利入学;
(八) 国家助学贷款:不超 8000 元 / 年 / 人;
(九)中职升高职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2000 元 / 年 / 人;
(十) 国家生源地贷款:最高可贷 8000 元 / 年 / 人;
(十一)国家助学金:一等 4300 元,二等 2300 元;
(十二)校企资助:由企业定;
(十三)勤工助学:每生 280-520 元 / 月;
(十四)困难补助:500-3000 元 / 年 / 人;
(十五)孤残学生补助:1000-2000 元 / 人 / 次;
(十六)入伍学费代偿:不超 8000 元 / 年 / 人;
(十七)职业资格考证及竞赛奖励:根据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证情况进行奖励;根据学生参加区内外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进行补助。
(十八) 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六、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外语语种: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录取后我院不进行面试。
(三)男女比例: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四)身体健康:录取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原录取专业要求的,将转换就读其他专业。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院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要符合相关条件。
(五)录取程序
1.对进档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排序规则,优先安排高位次考生专业。
2.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七、留学说明
应用泰语专业、应用越南语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到国外留学半年。在国外留学半年的费用分两部分收取, 即本院收学费300元,留学费用按所在留学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办理出国护照、体检等费用自理。
八、毕业待遇
(一)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发给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二)就业推荐: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办理毕业生手续;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
九、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说明
(一)录取原则: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面向广西县(市、区)户籍的高考考生招生,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专科批录取线。
(二)录取程序:录取中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再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试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此项目原则上招录具有本县(市、区)户籍考生,优先录取农村户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
(三)毕业待遇:学生录取后、须签订《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到协议的乡镇农业推广机构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5年以上。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和教材费,并补助生活费。
十、解释权属
本章程由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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