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472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源南路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院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2021年计划招生3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公布的人数为准。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在普通高考统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院尽量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一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院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2201566
传真号码:0771-2201788
学院网址:http://www.gxzzzy.cn/index/
招生网址:http://www.gxzzzy.cn/index/
电子信箱:563695507@qq.com
学院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源南路29号
邮政编码:53010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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