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 理工类 专科民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 http://www.xhtu.com.cn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总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拥有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
学院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网络软件类、机械电子类、建筑类、财经管理类等特色鲜明的高新科技学科群。学院6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试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分管招生的院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中省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管网: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考生成绩达到本省(区)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可填报我院志愿,根据投档情况由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
2.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根据投档位次依次录取;不限定男女比例;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3.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考生专业填报情况调剂;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须体检合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应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退学。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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