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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 综合类 专科民办

2009年 河南省教育厅 454亩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1-05-24 12:56 来源: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浏览:2845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立德、笃学、匠心、自强”为校训,紧密围绕“面向中原城市化、现代化发展,打造城市建设者、服务者摇篮”的办学定位,着力培养现代化城市建设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凸显职教特色、地方特色和城市特色,社会影响力与竞争力与日俱增,发展前景广阔。先后被授予河南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党组织、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民办高校、河南省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等荣誉称号。2020年获批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校企联合、产教融合”办专业,结合智能化城市生产、建设、服务与管理的职业岗位群,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设有材料工程学院、新兴网络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汽车工程系、现代城市管理系、艺术系等9个院系及城市经济与文化研究所、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两个科研院所。开设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40余个专业及方向,形成了现代城市建设、智能制造、经济管理、电信自动化、旅游与服务、学前教育等契合现代城市发展需求的六大特色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等3个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是“省级职业教育特色院校项目骨干专业”,数字媒体技术等20余个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规划用地2500亩,一期建设用地800余亩,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2000人。学校各项办学条件齐全,教学设施完备,建有计算机房、听力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露天剧场等,建设有覆盖校园的千兆校园网,实现了数字化校园管理,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拥有中国学术资源总库、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研网等10余种数据库;体育活动设施先进,建设有健身房、塑胶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和羽毛球馆、体操排练厅、室内体育馆等;生活服务设施领先,学生公寓设有学习间、卧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热水、冷暖空调、学习桌椅,宽带接口和电话端口等。现有能满足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培养需要,具有真实职业氛围,融专业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各类实验实训场馆100多个。校园环境优美,布局错落有致,建筑颇具特色,渗透着浓厚的文化底蕴,是莘莘学子求知深造的理想殿堂。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积极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开设多个订单培养班,培养了大批社会急需的高铁、汽车、电子信息、机电、物流、餐饮、空乘等方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2020年10月,素有全国四大耐火材料基地之一的新密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领导齐聚学校,联合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力量,共同建设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开设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专业,2021年开始招生,为地方主导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与此同时,学校积极扩宽办学渠道,探索国际合作办学模式。2020年,学校与“河南华源丝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行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签约仪式,推进与乌克兰两所知名高校的联合办学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主抓、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联动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拥有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100多个,就业工作近年来一直保持全省领先,连续五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8%以上,位居河南省高校前茅。

第十七条  打造环境一流、质量上乘、充满活力、令人向往的普通本科高校是学校的近期发展目标。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已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2021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师范

艺术

对口

学制

学费(元/学年)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3

950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3

950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3

95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

95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9500

建筑工程技术



3

9500

工程造价



3

9500

环境艺术设计


3

9800

艺术设计


3

9800

应用电子技术



3

9500

数字媒体技术



3

9500

数字媒体技术(多媒体设计制作)




3

9500

数字媒体技术(三维动画设计)




3

9500

数字媒体技术(流行音乐制作)




3

95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3

95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网络与管理)




3

95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95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9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9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竞运营)




3

9500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

9500

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



3

9500

大数据技术



3

95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95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95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9500

模具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




3

9500

智能控制技术



3

95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3

9500

工商企业管理



3

9500

大数据与会计



3

9500

电子商务



3

9500

现代物流管理



3

9500

市场营销



3

95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

95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9500

旅游管理



3

9500

应用英语



3

9500

空中乘务



3

95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3

9500

音乐表演


3

9800

学前教育


3

9500

影视多媒体技术




3

95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

95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9500

汽车电子技术



3

95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95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学费为9500元/生·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9800元/生·年,住宿费为1400元/生·年(无独立淋浴间、卫生间)和1500元/生·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

第二十三条  奖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编:452370                 

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传真:0371—69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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