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区 综合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全国统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06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1.(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在北碚校区就读的专业有: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
2.(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箭滨二路1126号,在巴南校区就读的专业有: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导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机电一体化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重庆市团校创建于1954年,2006年转制为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6年群团改革划归重庆市教委主管,2018年学院被市教委、市财政局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培育)单位,2021年学院完成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验收。学校现有学前教育学院、健康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航空与汽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现有招生专业29个,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直辖市)招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院2021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4个省(直辖市)招收高职(专科)学生4098名。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科各专业5800-92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学年•人。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具体各招生专业、计划及其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院严格遵循各省(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安排: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原则上安排在同一个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男女生比例: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学院所有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6.录取体检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专业、医学类专业、航空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相关职业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填报相关专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报考我院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身心健康,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报考我院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专业考生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双手无瘢痕、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其中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护理专业男生不低于165厘米。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要求考生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病史、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匀称、无口吃、无晕车、无晕船史。视力:女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62~172厘米,男生175~184厘米;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60~175厘米,男生172~185厘米。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校级奖学金600~12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院内勤工助学岗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8315197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8315865
学校网址:http://www.cq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cqyu.edu.cn
电子邮件:cqyzsb@qq.com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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