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双高计划
一、学院概况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共建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广西唯一一所入选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的高职院校。学校目前占地近1800亩,开设有12个二级学院、50多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8000多人。
我校连续2次被授予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被授予中国高新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职院校网络思政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等;入选教育部“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院”;被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200所)。
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邮政编码:530008
学校网址:http://www.ncvt.net
招生网址:http://www.nnzyjob.com
招生电话:0771-3821226 0771-3829164
投诉电话:0771-3821226 0771-2029332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品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二、招生对象
已完成广西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能申报。
三、招生待遇
与普通高校在校生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资助。
四、招生计划
五、招生测试
(一)测试科目及分数。
1.文化素质。
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
2.职业技能。
考试科目为《专业潜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二)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级相关技能大赛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时,可免予专业潜能测试(该考试科目默认为满分100分),只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除免试人员外,其他考生必须参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专业潜能测试。
(三)参加测试
1.考生网上申报流程
2021年9月3日10:00至10日10:00前,考生登录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nnzyjob.com)“考试申报—2021年单独/对口招生考试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考生首次登陆时,用户名为考生高考报名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
2.上传相关专业证书
申请专业潜能测试免试的考生须在2021年9月10日10:00前,按要求上传已取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自治区级相关技能大赛证书和承诺书,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打印准考证
2021年9月11日,考生可以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4.考生参加测试
2021年9月12日,考生须按准考证的考试安排时间带上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身份验证和参加测试。
六、免试资格公布
考生可于9月11日登录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是否获得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潜能测试免试资格。
七、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9月17日登录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八、填报志愿
2021年9月24日10:00至27日10:00,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九、招生录取
已参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测试,填报我校志愿,并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1.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由招生总分(即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下同)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2.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招生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十、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十一、考生疫情防控
考生在入校测试前21天应尽量避免到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出行。考生入校参加测试需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点。“广西键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必须低于37.3℃可进入考点。从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 区)来(返)邕和“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必须提供2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能入校参加测试。为防止误测,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37.3℃)的考生,可让其休息几分钟待心情平和下来或领用其它测温仪再次测量。
若当地疫情防控有新规定,我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一)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二)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
(三)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新的规定要求,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四)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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