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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2022-04-06 04:33 来源:重庆大学 浏览:9182 手机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要求,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计划

  130名,招生专业(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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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高校专项计划按大类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进入本科生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和专业计划,结合学生专业意愿分流到大类内的相关学院/专业继续学习。

  ②学校将根据各省报名情况、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5月底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各省具体招生专业(类)及计划以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③大类名称及具体包含专业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身体健康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确定。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不接受纸质材料和现场报名。

  2.上传报名申请表:打印《报名申请表》(所有步骤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本人签字(如家长或其他人代替签名的将视同为弄虚作假),并经中学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上传成绩单:学籍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每学期学业成绩单、高三历次模拟考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4.上传其它材料: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上传高中期间的综合素质档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准确、清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入选资格。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1日左右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投档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及实行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后,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附则

  1.重庆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的选拔及录取工作,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方式:023-65106714,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自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1 传真:023-65105206

  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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