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市 财经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依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入校后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确定学生学习专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8258619
传真:0931-8250998
学院网址:https://www.gscmxy.edu.cn/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11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学生免费进行就业能力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即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综合评价、单考单招等四种层次的招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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