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陕西高考 [更换]
距离2025高考还剩195
当前位置:首页 > 高校大全 >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资讯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西安市 综合类 专科民办

1992年 陕西省教育厅 960亩

8135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2-04-27 18:28 来源: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6144 手机版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语种不限制,但进校后只办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政策,分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特困3800元/年/生,一般贫困28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12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

传   真 :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高校资讯

陕西招生资讯

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