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师范类 本科公办
为更好地规范我校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Aba Teachers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46。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为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佛山大道。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院。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28-62332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来源计划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上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阿坝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1%,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模式,根据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考核实际情况,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2%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课程)的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其它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对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严格的身份复核,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控制在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模拟投档之后,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批量投档。
第二十二条 若其它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管理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系列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并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提供考生录取信息。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sceea.cn/
2.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abtu.edu.cn/
3.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8-62332777、 0837-6981038 15983700915 15082512468电子邮箱:abtuz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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