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国家标准代码:1373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第六条 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6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学院拥有与行业同步的程控交换、5G移动通信、动漫设计与制作、“金手指”实习银行、三方物流模拟、电子商务管理平台等40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同时,学院与企业共建实训实习基地80多个,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七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33733333 33732266
网址:http://www.sptc.sn.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与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主。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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