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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咸阳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1958年 陕西省 195亩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2-05-09 00:03 来源: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6338 手机版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国家标准代码:1373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第六条  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6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学院拥有与行业同步的程控交换、5G移动通信、动漫设计与制作、“金手指”实习银行、三方物流模拟、电子商务管理平台等40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同时,学院与企业共建实训实习基地80多个,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七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33733333  33732266

网址:http://www.sptc.sn.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与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主。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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