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花溪区 财经类 本科公办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51-8851092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学校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学校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学校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分配的资金及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评选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贵州省省属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其贷款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 | 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金 | 发放标准根据当年文件要求 | (一)贵州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7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毕业生。 (二)外省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2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 根据每年毕业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实际情况确定。 | ||
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 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7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新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 | 贵州省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5000元,每生每学年获得学校补助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 1.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袭击等,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3.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 | 无限制 |
困难新生寒衣被补助 | 每人资助一件棉大衣或一套棉被、垫絮 |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大一新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未在校外租住。 | 就读新生的5%以内 | ||
校级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 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 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等奖 每生每学年1000元 | 一等奖 综合测评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 二等奖 综合测评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三等奖 综合测评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 退役复学学生、上学年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推荐; | 一等奖评定比例为奖励范围的3%; 二等奖评定比例为奖励范围的5%; 三等奖评定比例为奖励范围的7%。 | |
洪银兴奖学金 | “洪银兴奋进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所有科目无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80分以上;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复学学生、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优先进行推荐。 | 10人 | ||
“洪银兴创新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所有科目无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85分以上; 3.积极参加科技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评选学年内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公开发表论文(3000字左右)一篇以上,或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全国等级奖以上或全省一等奖以上,省级及以上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等; 4.评选学年参加全国或全省的专业知识或学科竞赛、考试获全国等级奖以上或全省一等奖以上(学科竞赛项目以教务处当年认定的《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目录为准); 5.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以上第3、4条符合一条即可) | 10人 | |||
单项奖学金 | 获奖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 | 1.代表学校参加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各类比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同一学年内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主; 2.对各类科研、比赛组织单位和项目的认定 (1)学科竞赛:(2)体育竞赛:(3)艺术类竞赛、展演、表演(4)教育部、中宣部、团中央及国家级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专业性比赛。(5)贵州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文明办及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6)以上省级比赛专指在贵州省范围内进行的比赛。以上奖项的组织、表彰单位,必须是行政主管部门。各协会组织的,必须有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签章才予认可。(7)学生参加的所有比赛项目,必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代表学校参加,并在获奖之后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 ||
贵州财经大学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 在校生入伍(含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研究生),学校奖励毕业生每人8000元,在校生每人6000元。 | 入伍地为贵州省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一档,减免上一学年100%学费: 二档,减免上一学年75%学费: 三档,减免上一学年50%学费: 四档,减免上一学年25%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费减免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中相同专业执行。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同一学年内,获得过各类奖、助学金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孤儿、重度残疾学生除外),原则上不能申请学费减免;同一学年内,获我省精准扶贫资助的,不再享受学费减免;退伍复学学生,已经获得学费减免的,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 ||
社会资助 | 女子升大计划 | 每生每学年5000元 |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 2022级新生,限女生。 2.来自农村,即入学前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 3.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品行端正,品质优良;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勤奋学 习,积极上进。 5.其他: 1.无直系亲属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有其他固定收入 (救济金除外); 2.未享受除政府救助外,其他社会机构的资助。 | 学校按照基金会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 |
新长城助学金 | 每学年实际受助金额由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组根据筹款情况确定 | (一)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 (未能支持学生大学学费及其生活开支),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本学年度未获得任何其他社会资助。 | 学校按照基金会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 ||
贵州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 | 每学年实际受助金额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确定 | 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设定 |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 ||
生活物价补贴 | 每生每年300元 | 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及港澳台、外籍留学生不在发放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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