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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广西-崇左市 理工类 专科民办

201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826亩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3-04-28 13:47 来源: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浏览:7048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4312

3.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类型:民办高等教育学校

5.办学层次:专科

6.学 制:三年

7.学院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电、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计划面向全国各地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具体招生科类、专业、人数、缴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统考招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于填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进档到我院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可适当调整。护理专业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执行,不调整专业间计划数,录满为止。

第八条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九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盖“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印章。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

章 助、奖学办法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助、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自愿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国家奖学金: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年。

4、广西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学校全日制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在校生可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年。

5、国家助学金: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每生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每生2300元/年,按学期发放。

6、求职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特困人员)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

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519166、7519001

传 真:0771—7519012

网 址:www.gxkjzy.com

邮 箱:gxkjzyxy@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同正大道680号

邮政编码:532100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二0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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