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卧龙区 农林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 号)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遵守“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规范考试招生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79 招生代码:638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理念:坚持“崇德尚技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下设考务、录取、监督、保卫、保障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于各种作弊及违规现象,考生及家长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7-63393995,举报邮箱:nzyjcs@126.com。
第十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省
(二)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详见下方)
(二)招生计划: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3399人。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其中报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有身高限制,女生净身高162cm-172cm,男生净身高172cm-185cm。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准考证打印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及准考证打印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填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
2.填报网址:https://pzwb.haeea.cn/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3.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考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
1.打印时间:2023年4月4日12:00至4月7日18:00
2.打印网址:http://xsbm.nyca.edu.cn:8088/
3.打印方式:输入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登录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操作点击打印按钮进行准考证打印。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办法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属地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批分次组织考试,各批次考生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考试日期时间为准,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一)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下简称普高考生)
1.文化素质成绩
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成绩等级,文化素质成绩=语文等级折算成绩+数学等级折算成绩+外语等级折算成绩,按照语文“A:60分;B:50分;C:43分;D:38分”,数学“A:45分;B:36分;C:32分;D:28分”,英语“A:45分;B:36分;C:32分;D:28分”进行折算,满分150分。考生仅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知识面、语言组织、职业道德、职业倾向、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本科目总分值:300分。
其中笔试200分,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面试100分。
(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下简称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德育综合(含时政),试卷命题以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
(2)试卷分值:150分,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知识面、语言组织、职业道德、职业倾向、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本科目总分值:300分。
其中笔试200分,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面试100分。
(三)中职毕业考生考试办法(下简称中职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德育综合(含时政),试卷命题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依据。
(2)试卷分值:150分,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
(1)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采取“笔试+实操”的方式,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面、实践技能、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职业能力。
(2)本科目总分值:300分。
其中笔试200分,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实操100分。
(四)体育类专业考生考试办法(下简称体育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按照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的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毕业考生考试办法进行考试。普高考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社会考生、中职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具体见上述文化素质考试办法)。试卷分值150分,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2.身体素质测试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毕业考生均参加本项测试,主要考核学生实践技能、身体素质、对专业的认识和敏感度等职业能力,本科目总分值:300分。
(2)身体素质测试内容:具体见考试大纲,测试分值:200分,测试方式:现场测试。
(3)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专业的认识和敏感度等,此项分值100分。
(4)身体素质测试要求:
①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场地集合检录,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
②考生需穿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测试;长发应扎马尾或辫子;测试时身上不要戴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徽章、钥匙等硬物,严禁使用或佩戴抓夹、发簪、耳钉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发饰和首饰,不要佩戴玉器、贵金属类贵重饰品以免磕碰损坏。
③严禁考生替考、弄虚作假、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否则将按违纪处理,取消违规考生的测试资格。
④考生测试使用器材,一律由考点现场提供,本人不得携带。
⑤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测试成绩,考生当场核对本人测试结果,对结果无异议者,签字确认后离开场地;对结果有异议者,由考生当场向专项测试负责人提出仲裁申请,由测试仲裁组进行复议。考生签字确认离开考场后对结果提出异议者,不对测试结果做任何解答及仲裁。
(五)退役士兵考生考试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文件精神,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学校将违规考生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考试日程安排
2023年4月8日至4月9日(具体以准考证上打印日期时间为准),考试地点为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雪枫校区。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八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经审核、公示后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九条 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表格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考生所在生源学校需将上述登记表、获奖证书、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安全可靠方式于2023年3月21日前送达我校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377- 60397807)。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考生材料,包括《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经备案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其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4.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第八章 录 取
第二十条 录取成绩
1.普高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中职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体育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身体素质测试成绩。
5.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学校根据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类型生源参加考试人数比例和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对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
3.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普高考生、社会考生将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笔试、面试的分数排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笔试、面试的分数排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体育考生依次按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笔试、面试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参加考试人数比例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该专业类别考生录取后不予调整专业。
5.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按照参加考试人数比例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学校根据各类型生源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7.对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单项为零分的,将不予录取。
8.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登录学校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管理平台进行成绩查询(http://xsbm.nyca.edu.cn:8088/)。对成绩有异议者,可依据学校规定申请成绩复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nyca.edu.cn/zsw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将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寄送考生本人。
第九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六条 通过我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学习培养形式为全日制。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入学指南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须将本人纸质档案转至学校。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审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与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拿到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及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
普通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37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暂定:卧龙校区550元/年/生;雪枫校区7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资助政策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等。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10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生/年;
5.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
6.特困补助:1000元/生/年;
7.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8.退役士兵减免学费: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可申请减免全部学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通讯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北京路与雪枫路交叉口(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雪枫校区)
学校官网:http://www.nyc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nyca.edu.cn/zsw
学校微信公众号:nynzywx
招办微信公众号:nynyzyxyzsbgs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63393222
传 真:0377-633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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