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Mechanical&Electrical Polytechnic.
学校域名:www.hnjdzy.net
学校官方微信:hnjdzy123
第三条 学校国际代码:13033,湖南省招生代码4335,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第六条 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
第七条 毕业颁证:学校面向全国十个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我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省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与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挡考生:
1、湖南省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其他省份(自治区)原则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4、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所在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录取至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英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要达到单科总分的50%及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其中酒店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之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招生就业处(0731-84099000)办理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两周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网、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31—84099000、84099018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hnjdzy.net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号:hnjdzy123)
招生就业处官方QQ咨询群:708863893 794223338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4023722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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