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清镇市 财经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财经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3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
学院简介:贵州财经职业学院隶属贵州省财政厅,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贵州省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占地面积556亩,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拥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7040人。学院馆藏纸质图书15.98万册、数字图书资源11.54万册,建有经济综合仿真实训中心、财务共享中心、云智慧财务中心、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产创融合综合育人实训基地等33个校内场景化实践教学场所,拥有紧密型校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48个,实践教学条件在全省财经职业教育中基于领先水平。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88人,其中教授2名、正高级讲师1人;有研究生学历教师98人,在读博士2人;拥有注册会计师3人、注册税务师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13人,双师型教师累计达145人。专业教师队伍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
学院本着“以德修身、以技立业、服务基层”的办学理念,坚持“明德至善、诚信至上”的校训,秉承“家国情怀、担当奉献”的新时代学院精神,以打造服务新时代贵州基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摇篮为使命,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树牢“贵”字大理念,擦亮“财”字金招牌,做实“职”字新类型,心系财政、感恩奋进,致力为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讲政治、守诚信、精技能、记乡愁”的基层应用型高素质财经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部门负责人、招生就业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3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公布。
(六)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七)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一)收费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人(6人间);预收书费:1000元/年·人(按学年预缴,毕业后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二)奖励及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600元/年·生、二等奖1200元/年·生、三等奖800元/年·生;
第十一条 助学金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可申请相应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生—3800元/年·生;
2.贵州省教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年·生;
4.大学生应征入伍:20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851-86807971
学院微信公众号:gzcjzyxy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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