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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阿拉尔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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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湖南省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2023-05-10 10:03 来源: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4565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741。

第三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新疆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系(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3年学院在湖南省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方向9个,计划185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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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专业招生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须于2023年2月14日-16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手续。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第十一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可在学院所有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在同一二级学院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具体报名方式。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4cm-185cm,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胎记、疤痕。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要求:无色盲及色弱,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作为有效成绩,以下简称“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职业技能测试作为有效成绩,以下简称“非应届普高生”)。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安排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应届普高生:应届普高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成绩之和作为录取总成绩,总分300分。对于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与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同步,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空中乘务专业。

2.非应届普高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面试,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按照专业分别确定测试内容,具体考试形式及成绩评定办法见我校官网公布的考试大纲。

第十八条 线上面试时间为3月11-12日,具体的考试安排将公布在我校官网(https://tlmzy.com/)。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应届普高生及非应届普高生的类别认定及高中学业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为依据,如报名数据与事实情况不符,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报名点认定方可改变,如无法提供材料及认定结果,则以报名数据为准。高中学业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高生必须按照非应届普高生的要求参加线上面试,并按非应届普高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 遇到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按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增加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统筹安排,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及录取。一志愿考查结束后,我校将于3月15日-19日通过官网(https://tlmzy.com/)发布公示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章程第二十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若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测试并录取。二志愿考试只针对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二志愿考试时间为4月8日-9日,考试要求及录取原则与第一志愿一致。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经查实存在考试作弊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4.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第二十五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二十七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 0997-8662023。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三十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六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1. 收费标准:学费:3300元/年/生,住宿费600-800元/年/生 (4-6 人间 ) 。

2.湖南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的,还可享以下优惠政策:

(一)生活补助每生三年6000元。

(二)教材和交通补助每生三年3500元。

(三)学费补助 3300 元/年,三年合计 9900 元;

3.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信息发布网址:https://tlm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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