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双高计划
学校全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在川招生代码:5151
学校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联系电话:(028)88459388;88459389 邮编:610100 网 址: www.cap.edu.cn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军士学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单位、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单位。
一、招生计划
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为准。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专业特殊要求
(一) 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盲者慎报以下专业:
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航空装备表面处理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储能材料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飞机结构修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
(二)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弱者慎报以下专业:
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飞机结构修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
(三)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考生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符合民航规章CCAR-67FS-R2《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相关标准,包括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遗传或传染性疾病。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4-182CM,女生身高164-172CM。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限男生报考,身高要求174-185CM。河南考生要求表演类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测试合格线及以上。
(四)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竞争力的空中乘务专门人才,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与韩国济州观光大学合作举办空中乘务专业专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班,学生入校学习合格后,颁发双方大专文凭,双方学校推荐就业。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符合民航规章CCAR-67FS-R2《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相关标准,包括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遗传或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3-184CM,女生身高162-174CM。
(五)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女生慎报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飞机结构修理专业。
(六)定向培养军士的招收对象为202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外语语种要求
我校外语教学科目仅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报。
四、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具体见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收费标准。
五、资助政策
(一)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投档比例在1:1.2以内。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各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检索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按专业顺序调剂录取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若总成绩相同,文科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比较,理科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比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七、学校2023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工作,按2023年制定的单独招生章程执行。
八、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对2023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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