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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河南-郑州市-中原区 其他 专科民办

2011年 河南省教育厅 1070亩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2023-05-15 13:36 来源: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浏览:7879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严格考试招生程序,进一步规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报名、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和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第四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招生代码:6386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宣传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工作组、财务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单招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学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与指导,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和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

1.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

2.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3.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拟招生总计划为200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

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志愿,考生可以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六章  考试实施和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考试分时段进行,考试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

学生于4月6日打印准考证,4月8日分时段进行考试。

考试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严密组织专项考试。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语、数、英)综合考试,试卷满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满分150分。

2.中职考生、社会考生:文化素质(语、数、英)综合考试,试卷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试卷满分150分。

3.退役军人:免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体能测试150分。(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学校自主设置体能测试项目并组织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为4月8日13:00—18:30,测试项目为引体向上(男生)/跳绳(女生)(分值50)、400米(分值50)、俯卧撑(男生)/仰卧起坐(女生)(分值50),三项合计分值150分。)

职业素质测试内容:高中生、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是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设置的测试科目。

4.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5.考试时间及分值

①文化素质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50分。

②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90分钟,试卷满分150分。

6.题型

①文化素质题型:填空题、选择题、主观题等。

②职业适应性测试:填空题、选择题及主观题。

7.考核的目标与要求

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考核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搜集、分析、组织信息并进行概括、推理、判断等的能力。

②观察社会生活,分析、解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象,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③观察自然现象,解释、说明生活中的科学问题,运用科学方法探究自然规律的能力。

④初步具备与现代生活密切相关的技术设计与应用能力。

⑤基本的学习目标和计划制定、实施、反馈与评价能力。

⑥现代基本礼仪常识及团队协作和社会交往能力。

⑦基本的数字信息解读、数字运算和运算结果展示和应用能力。

⑧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8.考核内容

包括自我学习、信息处理、数字应用、与人交流、与人合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内容,重在检测考生的日常积累,测试学生在专业技术技能领域的发展潜质。

第十七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学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由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将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在2023年3月28日至3月30日,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备案通过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对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录取成绩及录取原则

录取成绩

 1.普高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体能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和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

3.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普高类考生、社会考生将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类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退役军人免文化素质考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资格由地市招办具体负责,学校不再负责审核。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将在学校网站(http://www.zzvcct.edu.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在4月25日前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录取资格认定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准考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院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高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院于当年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学院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贷资助

①国家助学金: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生、3300元/年/生、2600元/年/生不等;

②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4000元/年/生,河南户籍学生雨露计划再补助3000元/年/生;

③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高校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④对应征入伍和退伍学生,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12000元/年/生。

4.学校资助

①学校每年提供免、减学费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

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帮助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月薪500—1500元。

5.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由学生申请,校、院(部)两级遵照“逐级认定、受理评审、张榜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按照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相应资助。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67822632、67789995

监督电话:0371—68559096

传真:0371—67789995

网址:http://www.zzvcct.edu.cn/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邮编:450042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对于收取一定费用可包过的一切宣传,请报考考生切勿相信,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冒充学校进行虚假宣传的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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