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 艺术类 专科民办
一、基本情况
院校全称: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64
江苏代码:1954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二、学院简介
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新型艺术高职院校。学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空港新城,占地面积800亩,校园山水相依,环境优美。现有传媒系、设计系、人文艺术系和国际学院四个教学单位,设置了顺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影视传媒类、艺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以及服务管理类等24个专业方向,建有数字化演播厅、音乐厅、高尔夫练习场、周宁摄影博物馆、NIVA美术馆等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建校20年来,学院秉承“精艺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专业素养高、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三、招生范围
2020年在全国15个省(市)招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福建、河南、河北、湖南、重庆、广东、江西、广西、四川、贵州、甘肃。
四、录取办法
(一)江苏省体艺类统招录取规则
1、体艺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D级不得超过三门。
2、体育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3、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4、音乐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5、影视编导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6、摄影与摄像艺术、戏剧影视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播音与主持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符合我校要求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江苏省普通类注册入学录取规则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
2、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未被录取,且报考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方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3、申请注册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
(1)年龄不超过21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2)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动作协调,肤色较好,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3)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善于表达沟通,富有团队精神和良好亲和力;
(4)考生对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测,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可申请注册。
4、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和省有关规定,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优先满足考生申请志愿,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依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个人特长、专业技能、平时成绩等,在综合评价后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5、我院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逐一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将优先录取:
(1)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至少有一个等级为B或B以上的;
(2)有艺术或体育方面特长的;
(3)有相应专业特长,经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
(4)中学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5)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团干,校级以上各项竞赛冠军;
(6)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
(7)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有突出表现的;
(8)凡参加全国各类高校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服装设计表演、舞蹈、音乐等专业报名考试,以及具有空乘类专业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且注册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
6、注册入学共分二轮进行,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注册申请我院。
(三)外省录取规则
外省(市)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
(四)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五)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计划
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六、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类专业12000元/学年;
理工类专业14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可享受校企合作单位7500元/学年的学费资助,本人只需缴纳45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2000元/学年。
七、资助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校级奖学金;设有各类勤工俭学岗位;设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57246680(传真)
网址:www.niva.cn
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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