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知要求,和田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积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单招招生录取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和田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 146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南端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2023年学院设有18个高职招生专业:园艺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畜牧兽医、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矿山机电方向)、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民政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招生对象:符合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注:南疆单列类计划为选考外语类计划。
第五章 报名及考试时间
第九条 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10时至6日12 时。
2.报名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必须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xjzk.gov.cn)。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3.考试时间:2023年4月9日至12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学院单招实行“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线上面试方式,由学院自主命题并自行组织。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其中各语种考生文化素质课程成绩评价科目要求如下: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评价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评价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内容:
(1)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
(2)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3)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
(4)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综合素质分值比例学院自行加权比重,总分300分。
第十一条 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分=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
(1)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
(2)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我院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 (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型院校。
2.男女生比例原则不限。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4.根据考生总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2023年4月 16日至4月21日,在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各考生请注意查询录取情况。
6.考生确认录取信息,2023年4月22日10时-24日18时,考生凭密码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xjkjzyjsxy.com)进行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7.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且不得调整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8.2022年4月28日,学院将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5月初开始邮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二条 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注册、入学。对于逾期无故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
第九章 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规模内。
3.本方案由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咨询方式:
办 公 室: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联 系 人:木耶萨尔·加玛依都力、李姚
联系电话: 17622704474、15924958256(微信同号)
座 机: 0903-6862223、6867333(传真)
邮 编: 848000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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