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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陕西-西安市 理工类 本科民办

1994年 陕西省教育厅 804亩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3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2023-06-01 22:28 来源: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浏览:8303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569

  在陕招生代码:805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唯一一所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坚持“地方性、行业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秉承“自强不息、修德载物”的校训和“笃实惟新、负重图强、驰而不息、交通报国”的大学精神,致力于培养“思想品德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职业适应快”的应用型人才。学科专业设置以工学为主,以轨道交通类、电气信息类、人文与管理类学科群建设为重点,开设20个本科专业,现有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车辆工程、交通工程4个省级一流专业。交通运输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火车侠众创空间”为市级众创空间。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引培并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拥有省级教学名师、师德标兵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十余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百余名。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照“注重内涵、彰显特色、产教融合、协调发展”的建设思路,构筑轨道交通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培养的六万余名毕业生已走向社会为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五星级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最佳人才培养奖”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邮编:710300。

  学校网址:www.xj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学院和学校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学院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xj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招生咨询QQ:800198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八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九条 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条 考生于2023年3月10日9:00-3月12日12:00登录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选报专业。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分600分。

  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

  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考试成绩,总分300分,按照A计50分,B计45分,C计35分,D计25分折算成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取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适应能力。

  “三校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侧重考核学生的职业素养、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满分200分。

  对于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对于“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二条 学校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根据具体计划数,以不低于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经审核后,将预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首批预录取考生于3月24日9:00-3月25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为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我院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时间为4月6日9:00-4月8日12:00前,并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考生于4月14日9:00-4月15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3年4月19日-20日,在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政策,建立健全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成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勤工助学联合会”。资助中心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奖助资格初审与监督、助学岗位人员的招募,建档及培训、校内外兼职岗位的管理,关爱贫困学生与心理健康指导等,帮助每一名学子圆大学梦、圆成才梦、圆理想梦。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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