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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山西-阳泉市 理工类 本科公办

1984年 山西省 1176亩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0-06-03 09:18 来源: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浏览:9877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527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学院路1号  邮编:045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公布形式

第十一条  根据我校的办学能力,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充分征集各教学单位意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组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执行。

第十二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设预留计划,用于平衡统考线上平行志愿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以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二十三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白培康。

第六章  体检要求及特殊专业要求和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对报考地矿类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全员助学金,并加大奖学金授奖比例。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录取公布渠道。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xit.edu.cn/zsjyc)以及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媒体。

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和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353) 5661122              传真:(0353)5609263

学校网址:http://www.sxit.edu.cn

学校设招生监督电话(0353)6662021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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