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 医药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012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室、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教务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宣传部、纪检处、保卫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研究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
通过2023年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三校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备注:住宿费标准按曲靖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报考方式
第六条 报名时间: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报考办法: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行网上报名。
第六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考核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试形式以学校官网公布的《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第十条 申请免试入学
符合高职单招院校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就读高职(专科),具体事项及要求见《云南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招生办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办法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身体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五官端正,医学类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2.录取原则:
(1)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高职单招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按分数排序,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则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中职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除免试生外,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3.录取
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学校2023年7月办理完成投档录取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证书发放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与全日制普通高考学生一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2.学校实行“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待遇
1.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一经录取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2023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凡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试和录取。
2.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未请假逾期三天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奖助政策
单独考试招生学生与全日制普通高考学生享受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874-3416110。
第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邮政编码:655011
招生咨询电话:0874-3126727
学校网站:https://www.qj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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