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 艺术类 本科民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美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郑州轻工业大学易斯顿美术学院,已办学20余年,2023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分立为郑州美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郑州美术学院,国标代码14831。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牟新城商都大道(西)999号。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负责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 郑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区、市)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到其它省(区、市)招生。
第十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较好省(区、市)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活动中,公共大学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均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我校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省(区、市)规定了各专业投档排序原则,按该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生源省(区、市)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则按照以下我校投档排序原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绘画、雕塑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录取。
如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如有其它方面的情况,学校将于高考志愿填报开始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相应的补充说明。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郑州美术学院。学生修业期满,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颁发郑州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9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品学兼优和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可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500-30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经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困难生临时补贴:如学生家庭因突发原因遭遇临时困难,近期无法支付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的状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132001,62132616
电子邮箱:zhaosheng@estedu.com
学校网址:http://www.estedu.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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