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 综合类 专科民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简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译名:Zhengzhou Softwar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国标代码:414101479 招生代码:6374
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海大道36号。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硬件设施完备,教学实训条件优越。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产教结合为基础,培 养高级技能型应用人才”的办学定位,围绕内涵建设为中心,实施目标导向的人才培养战略,培养大量软件行业应用技术技能型等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七条 学校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等多种因素统筹分配。
第八条 学校2023年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专科专业收费标准:15300元/学年/生。
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提档比例按照河南省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校认同河南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安排英语教学。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学校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校学习。以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学院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700元,三等300元。
6、勤工助学政策、学费减免政策及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力度。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监察、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海大道36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21300/62421437
邮政编码:451171
学校网址:www.zsvtc.com
监督电话:0371-6187028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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