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23年3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属自治区司法厅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担负着为全区监狱、戒毒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重要领域培养人才、培训司法行政行业从业人员的任务,是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主渠道、干警培训主阵地、罪犯教育改造研究主力军。
学院前身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始建于1981年,在42年的办学过程中,举办大专学历教育26年,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为新疆司法行政系统培养输送专业性应用型人才3万余人。其中,2015年至2020年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开展合作办学项目,开设高职司法行政类专业,招收培养全日制大专学生。
学院地处新疆乌鲁木齐市,占地总面积2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00多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8个,馆藏图书14万册。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刑事司法系、矫正技术系、应用法律系、信息与安防技术系等24个系部和处室,实行学院、系部二级管理体系,现有专兼职教师12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25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65人,“双师型”教师53人。
学院始终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政治建院、依法治院、人才强院、质量兴院”的办学方针,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完善治理结构,强化产教融合,致力于打造行业特色突出的政法类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严格警务化管理,形成了具有警察院校特色的学风和校风,多数毕业生已成为自治区各级政法部门的骨干力量,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生专业介绍
(一)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1.刑事执行专业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刑事法律、监狱理论和刑罚执行等基础知识,具备执行刑罚、教育改造和管理罪犯等能力,能够胜任基层监所监管教育改造等岗位,从事刑罚执行、罪犯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刑罚执行实务、狱政管理实务、罪犯教育实务、罪犯心理矫治、狱内侦查、监狱文书。
2.行政执行专业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和强制隔离戒毒理论等基础知识,具备司法行政戒毒机构执法与管理、组织戒毒人员开展课堂教学等能力,能够胜任强制隔离戒毒等岗位,从事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正、强制隔离戒毒安全管理、戒毒人员心理咨询与矫治、强制隔离戒毒社会工作、强制隔离戒毒文书制作。
(二)普通类专业
1.司法警务专业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和司法警务理论等基础知识,具备审判秩序维护、执行现场秩序维护等能力,能够胜任警务保障辅助等岗位,从事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或相关领域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司法警察概论、法院执行实务、值庭与警卫实务、押解与看管实务、警戒具武器使用、警察防卫与控制技能。
2.社区矫正专业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刑事执行和社会工作等基础知识,具备监管执法、教育矫正、教育帮扶和心理矫治等能力,能够胜任社区矫正监管执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等岗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社区矫正基础理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矫正教育实务、社区矫正心理矫治、社会工作实务、个案矫正技术、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3.法律事务专业
培养方向: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和民事法律等基础知识,具备法律咨询、代书、民间纠纷调解、民事诉讼代理和中小企业法务办理等能力,能够胜任基层法律服务助理等岗位,从事基层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法律咨询、基层法律文书、中小企业法务、人民调解实务。
三、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四)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四、招生条件
(一)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报考我院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须在提前批录取院校填报志愿。参加由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各地(州、市)公安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1.政治条件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2.面试条件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3.身体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2)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3)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4)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 1.60米;
(5)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7)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4.体能测评条件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考生须按照相关公告、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才具备投档和录取资格。
(二)普通类专业
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考生须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共道德情况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4)曾参加过非法宗教极端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5)有过吸毒史;
(6)家庭成员正在服刑;
(7)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3.考生需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无文身。
新生入学时,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邮政快递方式寄达。
(二)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三)认可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四)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收费标准
学费:33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七、奖、助学金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八、毕业
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九、就业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执行。普通类专业的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包括通过参加国考、省考、兵团等公务员招录考试就业,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式就业,参加专升本考试升学及参军入伍等。
十、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3017024、0991-3017027
(二)招生监督
纪检监察室电话:0991-3017016
(三)学院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556号
邮政编码:830002
2023年招生专业共5个,计划500人,详见下表:
专业 | 学制 | 学历层次 | 普通类 | 单例类(选考外语)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刑事执行 | 三年 | 普通全日制 | 155 | 45 | 0 |
行政执行 | 三年 | 普通全日制 | 75 | 25 | 0 |
司法警务 | 三年 | 普通全日制 | 72 | 25(含南疆单列计划6人) | 3 |
社区矫正 | 三年 | 普通全日制 | 34(含南疆单列计划2) | 15(含南疆单列计划3人) | 1 |
法律事务 | 三年 | 普通全日制 | 34(含南疆单列1人) | 15(含南疆单列3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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