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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长沙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1958年 湖南省 600亩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2024-01-28 06:42 来源: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6304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水渡河路10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6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先后荣获“湖南省党建先进高校”、“湖南省党建示范高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等荣誉称号,现~为“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院建设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从2024年2月27日8:00开始,至 3 月 5 日 17:00 结束,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 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填报志愿期间的2 月28 日-3 月4 日每天17:00 前公布当前各高校各计划类别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考生人数,考生可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和“潇湘高考”APP 查看。所有考生可在报考截止时间(即 3 月 5 日 17:00)前随时修改报考志愿,截止报考时间后,不能修改志愿。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三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各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同,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退役军人考生资格证明材料,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3月4、5日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送达方式交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具体联系方式:0731-84095317)。

第四章 单招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2685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5人、体育特长生24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36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专业组一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160

5060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三年

60

4600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三年

60

4600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三年

60

4600

环境地质工程

三年

58

4600

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

三年

29

5060

钻探工程技术

三年

29

4600

岩土工程技术

三年

92

4600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三年

63

4600

软件技术

三年

90

4600

大数据技术

三年

60

4600

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应用方向)

三年

30

4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硬件工程技术方向)

三年

30

4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自动化控制方向)

三年

50

4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30

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70

4600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三年

55

46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120

4600

工程造价

三年

150

5060

建设工程管理

三年

150

460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三年

40

4600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三年

40

4600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100

3500

市场营销

三年

110

3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40

3500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40

3500

旅游管理

三年

110

4600

旅游管理(生态旅游方向)

三年

35

4600

应用英语

三年

80

32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70

5060

专业组二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145

7500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110

7500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60

7500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55

6000

专业组三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125

5060

建筑工程技术(智慧建造方向)

三年

50

5060


退役军人计划

三年

5



体育特长生计划

三年

24


总计


2685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5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

2.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24人,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四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类: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4.第四类: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代替,专项测试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我校所有专业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

第十九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组采取以下方式:

专业组一的专业,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察;

专业组二的专业,采取实践操作方式(联想画绘制)进行考察:

专业组三的专业,采取机试(BIM建模)方式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4日-3月5日,通过现场送达方式,将获奖证书等相关申请材料报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7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0日,缴纳方式为微信支付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 月14日-15日登录 http://hngczyzs.bibibi.net/recruit/index/index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 0731-84095317。

缴费流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网址:

http://hngczyzs.bibibi.net/recruit/detail/news?article_id=5100&menu_id=615&sidebar_index=5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处负责按照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学生有序考试;负责相关考务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2.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3.第一类、第二类考生。依次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考生填报第一专业计划数已录满,则根据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如遇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末位同分,以多选题、单选题、判断题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虽成绩合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ngczy.cn/)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 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单招期间,在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七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不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不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0731-84095297。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需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水渡河路100号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015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95317、84095378、84095386

招生咨询邮箱: hngczy_zs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gczy.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4095297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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