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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四川-成都市-新津县 艺术类 本科民办

1999年 四川省教育厅 1000亩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4年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2024-03-10 12:40 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浏览:5588 手机版

学校简介

上世纪80年代,川剧艺术为学校创办者余开元和老一辈革命家之间搭建了桥梁,为实现老一辈革命家邓小平同志“办一所艺术大学,把艺术还给人民”的嘱托,余开元在1999年成立四川开元艺术学院。其后,分别与四川美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建立四川美术学院成都分院、四川师范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开展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艺术人才培养。2002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成为全国首批、四川唯一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2022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文批复,同意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历经20余年的开拓奋进,学校已经发展成为四川乃至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以文化艺术类专业为主的艺术院校,为社会培养了五万余名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的重要指示,将艺术与教育和谐统一,让每一个学生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自信。一大批文化底蕴深厚、艺术造诣高的专家教授带领学生们畅游艺海,培育新时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建校初期,学校的创始人、著名表演艺术家、国家一级演员、“川剧”非遗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余开元礼聘著名电影艺术家谢晋出任学校首任校长,先后还聘请了知名高等教育专家冉昌光教授、刁纯志教授担任学校执行校长。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17000余人。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积极与政行企紧密合作,先后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共建“非遗”培训基地,与中国艺术研究院共建中国艺术研究院西部创作基地,与四川省文联共建四川文化艺术创作培训基地,与四川省广告协会、四川省网商协会共建创新创业合作中心,与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共建四川省中小学美术教师创作培训基地等。在文化艺术创作方面频出精品,先后参加建国60周年献礼北京专场演出,2016年受调北京钓鱼台中国-欧盟教育部长论坛汇报演出,原创舞蹈《锦鲤》《最美逆行者》分获中国大学生艺术节金奖、第四届四川省青年舞蹈大赛最佳作品奖和四川省2020年度百家“推优工程”,公共艺术作品《张灯结彩》获评北京冬奥组委会“全球十佳公共艺术作品”,音乐舞蹈作品多次登上中央电视台,美术作品多次入选全国美展。

学校现有11个二级学院,开设了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新媒体、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舞蹈表演与编导、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全媒体新闻采编与制作、学前教育、旅游管理、电子商务18个本科和35个专科专业。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对接四川“文化强省”战略,服务巴蜀文化传承与创新,设定中高端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发展方向。精准把握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西部文创中心、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学校重点建设工程,提升办学实力,夯实发展基础。坚持“演学创一体化”“科技与艺术融合”“创意工作室”等办学模式改革创新,打造巴蜀特色艺术精品,扩大巴蜀文化影响力。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学校继续坚持走公益性非营利性办学道路,努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四川乃至全国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为争创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艺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招生专业及方向

本科:

注: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方向)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公布招生计划刊物;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专业均可选择海外深造培养计划,详细咨询学校国际教育学院(028-82401111)。

专科:

注: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方向)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公布招生计划刊物;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专业均可选择海外深造培养计划,详细咨询学校国际教育学院(028-82401111)。

专业成绩认定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各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均直接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合格成绩。

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各层次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层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标准执行。

如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则按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特别提醒

1.本简章全国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或政策有调整,按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2.我校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凡声称代表我校招生的校外机构或个人,均与我校无关。凡假借我校名义作出的任何承诺、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与我校无关。非我校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我校均不认可。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以上所涉及的所有内容最终均以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以我校官网、官微等官方平台所发布最新权威公告为准。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处所有。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处

通信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白云路115号

邮政编码:611433

招生热线:028-82401111、82402222、82480222

纪检电话:028-69033333

传真号码:028-82483188

官方QQ号:1961965163

学校网址:www.cd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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