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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2007年 内蒙古自治区 1015亩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14 13:53 来源: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浏览:1786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国标代码:14248;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赛罕街1号。

第三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督检查室及各系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七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进行排序,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八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第九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科〔2017〕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资助范围:(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烈属子女;(二)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或事实孤儿;(三)残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第十二条  资助程序:学生申请、系审查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特殊困难补贴落实。

学生申请: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可在特殊困难补贴工作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填写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系审查评定: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需对申请特殊困 难补助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经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或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提出建议名单,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 报的特殊困难补助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复审,无误后报送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特殊困难补贴落实: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特殊困难补助名单报送财务处予以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招生专业上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受师资等方面的条件限制,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文理综合类考生只要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报考。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取得应修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向其颁发鄂尔多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计划为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政策,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和门户网站等。

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zjc.ordosvc.cn/

咨询电话:0477-8396757   0477-8392005

招生热线:15548554405     15661814408   

15661814409     15661814406

电子邮箱:ordossvc@163.com    

邮编:017010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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