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15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设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市政与水利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教育通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8个学院和实训中心、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教科研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中心、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发展规划研究中心6个中心。主要涵盖土木建筑、水利、交通运输专业大类,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现代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智能水务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7个专业。
学校面向建设行业岗位一线,培养各专业工程技术骨干和工程管理骨干,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校外实践教学实训基地,与行业内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向区内外输送社会和建设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学校2023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达到 96.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202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试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历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为物理、数学、语文、外语。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数学、语文、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筑梦奖学金:4000元/生/年。
4.普通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每人(固定金额)3300元/年。
5.燕宝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燕宝奖学金2000元/生/年。
6.学校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
7.国家对服兵役(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8.宁夏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4200元/年。
9.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0.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校内资助与校外资助,校内资助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资助1500-3000元不等。
11.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12.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籍在自治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1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宁夏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连续服务满三年,期满后两年内提交相应材料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网址: http://www.nxjy.edu.cn
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微信公众号:nxjy2002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951-213821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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