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委会、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漳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由龙溪师范学校溯源至1905年成立的汀漳龙师范传习所(其前身为创办于清乾隆二年的丹霞书院),文化底蕴深厚,红色基因凸显,彭冲、方毅、王德、苏静、李兆炳等老一辈革命家,许地山、杨骚、沈柔坚等著名专家学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兰臻等新时代的先进人物都是学校的校友。2021年小学教育专业群获“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学校进入省级“双高”建设行列。设有教师教育系、学前教育系、文化艺术创意系、经济管理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丹霞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10个教学机构,涵盖39个专业,初步形成教育、文化服务、财务会计、电子信息、园林园艺、食品工业等专业类群。近年来,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均在95%以上,用人单位认可度、满意度高。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24 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录取工作。
(二)学校纪委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区、市)投档政策,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规则
(1)福建省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普通类考生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福建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按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计算方法执行。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体育类考生按体育类综合分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分折算办法按福建省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执行。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2)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执行各省(区、市)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各省(区、市)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排序。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各省(区、市)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排序。
4.录取后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5.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8.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9.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学年。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住宿费有三种标准,分别为970元/生‧学年、1090元/生‧学年和1100元/生‧学年。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校学生奖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单项奖(职业技能标兵、创新创业标兵、精神文明标兵)6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4500元,一般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补助3300元;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6-2525888 2028007
传真:0596-2028007
监督电话:0596-2525690
学校网址:http://www.zcvc.cn/
招生网址:http://zsb.zcvc.cn/
招生办公众号:zcvc1905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邮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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