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 综合类 专科民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055。
第四条 办学类型、层次及学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各项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各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语种不限。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七条 咨询电话:0451-84114766、84116658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hyy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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