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 师范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日升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专科
院校国标码: 14690 湖南省院校代码:478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零陵区,高铁、高速与机场三位一体交通网络全面构建,交通便利。学校占地503.7亩,建筑面积17.9万平方米,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是广大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800多万元,拥有教学计算机900台,钢琴、电钢琴685台,纸质图书57万册,224间教室均配备了智慧黑板和多媒体教学系统,装备微格教室、蒙台梭利教室、录播室、电子书法教室等实训室344间,设施设备一应俱全,充分满足办学需求。目前,学校构建了以教师教育为主体、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协同发展的专业体系,设有小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大学院,17个专业。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贵州等省份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年) | 学制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3500 | 3年 |
早期教育 | 3500 | 3年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200 | 3年 | |
小学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3500 | 3年 |
小学语文教育 | 3500 | 3年 | |
小学数学教育 | 3500 | 3年 | |
小学英语教育 | 3500
| 3年 | |
体育教育 | 3500 | 3年 | |
文理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4600 | 3年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4600 | 3年 | |
移动应用开发 | 4600 | 3年 | |
动漫制作技术 | 9000 | 3年 | |
艺术学院
| 美术教育 | 3500 | 3年 |
艺术设计 | 7500 | 3年 | |
音乐教育 | 3500 | 3年 | |
舞蹈教育 | 3500 | 3年 | |
播音与主持 | 7500 | 3年 |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高考改革省份其他选考科目不限。艺术和体育类各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和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男生一般应在1.70m以上,女生一般应在1.58m以上,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患有口吃、驼背、肢体残疾、步态异常、嗅觉迟钝、面部疤痕、血管瘤、白癜风等状况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第十九条 执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外省计划按该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录取。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分排序规则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状态。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日升路
邮政编码:425100
招生咨询电话:0746-6660811 0746-6660181
招生咨询邮箱:yznczj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jyzdc.hnyznc.com
监督投诉电话:0746-666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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