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 体育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基本概况:
1.学院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4.国标码:14540
5.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6.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滨水大道880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总体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院”)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计划招收黑龙江省及部分外省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各类毕业生。
第八条 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对象
第九条 开设专业:运动训练、冰雪运动与管理(雪上运动与管理方向)、 冰雪运动与管理(冰上运动与管理方向)、体育运营与管理(冰雪场馆运营方向)、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标准化技术(冰雪产业方向)、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网球方向)、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健身指导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十条 招生对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历史类(文史)、物理类(理工)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3.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以其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 “职教高考”的三校生考生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技能操作测试和公共文化课考试。考生须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院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1.2024年学院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招生专业、计划等事项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运动训练专业(570303)(专科)对接哈尔滨体育学院冰雪运动专业(040209T)(本科);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570314)(专科)对接哈尔滨体育学院冰雪运动专业(040209T)(本科)。
2.“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哈尔滨体育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按照学院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哈尔滨体育学院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哈尔滨体育学院和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哈尔滨体育学院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哈尔滨体育学院后转为本科学籍,由哈尔滨体育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6000元每年。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外语课程只设有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可协助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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