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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济南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1955年 山东省 1050亩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04 19:36 来源: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2684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槐荫校区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计划以《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方法: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凡是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外省考生达到所在省规定批次线),在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填报我院。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 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艺术类统考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复试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7196580、87196666(槐荫校区)

                    89737777、89638888(长清校区)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招生咨询QQ:1148346184、596543721

    招生处邮箱: zsjyc@sdlvtc.cn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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