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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兰州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1956年 甘肃省 1052亩

2024年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05 12:55 来源: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1187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学院招生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贺兰山大道北段615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宗旨: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交通行业,推动校企融合,服务区域经济,打造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职业化程度高、适应性强、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能力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当年分类型、分专业、分省份等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普通高考录取,对投档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所有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单考单招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录取要求,进行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录取,按照联合办学协议终相关录取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若投档成绩完全相同,且处于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同分同位次考生,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数,完成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含)-173cm(含),男生净身高173cm(含)-185cm(含);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纹身;无斜视、无色盲,无慢性疾病。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净身高170cm以上(含),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含);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裸露部位无纹身;普通话流利,口齿清晰,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十七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空中乘务专业学费8000元/每生•每年,其他专业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900元/每生•每年。如有新的学费标准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八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院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学习单项奖。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它

二十二  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十三  学生住宿

住宿校区:甘肃省兰州新区贺兰山大道北段615号

住宿条件:6人间(个别8人间)。

二十四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贺兰山大道北段615号

邮政编码:730207

咨询联系电话:0931-7666911

学院网址:http://www.gsjtxy.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二十六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十七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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