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621(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就处具体负责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考生的招录: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空中乘务(500405)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男生175~185cm;女生163~173cm。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好,无明显的“O”型、“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中、英文发音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7.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 身高要求:男生170~185cm;女生160~175cm。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双眼视力功能异常,无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5.口齿伶俐,发音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肺结核等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7.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二十二条 直升机驾驶技术(500404)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第一、身体条件: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1.身高:男生170cm—185cm,女生160cm—172cm,腿长不低于74cm;
2.体重:男生不低于50KG,女生不低于45KG。
3.一般条件:无先天性或后天性功能及形态异常;未进行过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无恶性肿瘤;无手术后遗症等;无癫痫;无活动性肺结核;无肝硬化;无胆道系统结石;无使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
4.精神科:无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酒精等的滥用或依赖;
5.循环系统: 无冠心病、严重的心率失常、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或心脏瓣膜置换、无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等;
6.传染病:无病毒性肝炎;无梅毒;无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骨骼、肌肉系统: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 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8.耳、鼻、咽、喉及口腔:无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9.眼及其附属器:无视野异常;无色觉异常;无夜盲;无双眼视功能异常;无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10.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C字表0.1;若屈光不正,须佩戴矫正镜且不低于C字表0.7;若眼睛做过屈光手术,手术方式必须为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且最终合格标准以成都民用航空医学中心视个体差异而定。
11.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
第二、英语和数学基础良好。
第二十四条 民航运输服务报考条件
1.身高要求:女生160厘米及以上,男生170厘米及以上。
2.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视。
3.听力、色觉、嗅觉正常;五官端正,面部、手部、颈部、四肢无明显疤痕。
4.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各类慢性疾病等。
5.无口吃,吐字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
6.年龄在20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五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500409)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一般条件: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具有正常生理功能,敏捷的反应能力,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良好的抗压能力;无癫痫;无重大疾病。
2.精神科:无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酒精等的滥用或依赖;
3.骨骼、肌肉系统: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 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4.眼及其附属器:无双眼视功能异常;无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5.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体检要求,如:没有“X”形腿或“O”形腿;视力(E型)表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5,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双耳辨别语言能力良好。
6.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
7.英语和数学基础良好,熟练掌握书面和口头英语。
第二十六条 航海技术(500301)、轮机工程技术(500303)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航海技术160cm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155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2.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航海技术专业双眼裸视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双眼裸视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
3.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口吃,无心脏、血管系统疾病,无神经系统疾病,无精神系统疾病,无其他慢性疾病和传染病。
4.其它项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二十七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500304)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 160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2.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
3.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口吃,无心脏、血管系统疾病,无神经系统疾病,无精神系统疾病,无其他慢性疾病和传染病。
4.英语基础良好,熟练掌握书面和口头英语。
5.其它项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二十八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专业报考要求:
1.女生身高160cm-175cm;男生身高170cm-185cm;
2.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
3.面部、颈部、手部等身体正常裸露部位不可有明显疤痕、纹身;
4.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慢性疾病、无器官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较好,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监督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直升机驾驶员执照培训费、考试专项费,需另行支付;未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不录取该专业。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871-68710080。
第六章 学生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四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就处。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招生热线:0871-68672604、68672620、68672619、68662080
传真:0871-68674308。
邮编:650300
网址:http//www.ynvct.com。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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