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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职业学院

广西-梧州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2008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 408亩

梧州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章程

发布:2024-05-08 04:05 来源:梧州职业学院 浏览:6822 手机版

梧州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7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88号

邮    编:543002

第三条 梧州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

  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及毕业证书种类:梧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梧州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年开设38个专业,招生计划为6500人。具体是: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二级学院

专业(方向)名称

科类

招生计划(人)

收费标准(元/学年)

备注

卫生健康学院(卫生教学部)

护理

历史物理兼招

280

6000


药学

历史物理兼招

240

6000

无色盲色弱

老年保健与管理

历史物理兼招

200

80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历史物理兼招

120

7000


康复治疗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60

8000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176

5500


数控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80

5600


应用电子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80

5500


电梯工程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80

7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120

5500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220

70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90

7000


智能机器人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81

70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历史物理兼招

93

5500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135

70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历史物理兼招

180

5500


软件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250

7000


大数据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330

7000


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55

7000


数字媒体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530

7500


建筑环保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118

5500


工程造价

历史物理兼招

151

55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313

7000


建设工程管理

历史物理兼招

248

7000


艺术设计

历史物理兼招

130

6000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110

7000


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历史物理兼招

160

50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历史物理兼招

134

6500


现代物流管理

历史物理兼招

70

5500


市场营销

历史物理兼招

223

50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历史物理兼招

60

4600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历史物理兼招

158

6000


电子商务

历史物理兼招

145

6500


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历史物理兼招

560

6500


民族传统体育

历史物理兼招

120

7000


乡村产业振兴学院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历史物理兼招

187

7000


公共事务管理

历史物理兼招

140

6500


农产品流通与管理

历史物理兼招

73

7000


合计


6500



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官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广西教育厅审定为准。

1.学费按学年制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上级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3.住宿费标准: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8人间:900-1200元/生.学年。

(2)非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10人间:7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使用语音室、琴房服务费3元/小时;补领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学校牌等各类证书工本费5元/证;遗失补办一卡通工本费20元/卡;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体检费88.8元/生.次(以卫生部门最新文件为准);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军训服装、学生公寓用品(学校统一招标,第三方服务,自愿购买)。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录取程序及要求:

1.对投档到我校的应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较高者。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 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属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3. 无外语语种限制。

4.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5.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6. 学校视录取专业生源情况,可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梧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校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校(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 按照新的户口管理规定,新生不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统一填写: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88号。 

第六章    助学办法

第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和学校助学金资助,学校在校内和在实训基地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4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   

邮政编码:543002

网    址:http://www.wzzy.edu.cn

电子邮箱:wzzyxyzjb@163.com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处

咨询电话:0774-6013999、6015929  

  传    真:0774-6013555

资助办电话:0774-6015931、6015932

第十九条 投诉受理

梧州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74-602971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梧州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梧州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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