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市 财经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42620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美术)类招生:艺术类(美术)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进校后测试确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综合评价、过程性考核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中职学校共同制定的中高职衔接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为准,根据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能力和德育方面的表现,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教学内容确定。组织学生参加转段升学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单考单招招生:按照《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实施方案》执行。结合考生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学院纪检监督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通过综合评价、中高职贯通培养、中职升学、单考单招考试招生,录取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四人间1100元/每生•每年,六人间9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31-8258619 13309401010
学校网址:https://www.gscmxy.edu.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邮政编码:730207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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