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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太原市 财经类 专科公办

1978年 山西省 150亩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4-04-27 06:07 来源: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1348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289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弓志刚(院长)

第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26号,邮政编码:030031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网址:www.sxcmvc.com

(二)招生咨询电话:0351-7975119

(三)电子邮箱:sxcmjwc2022@126.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院下设的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51-7975935。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学院以服务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目标、往年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就业状况,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以及各生源省有关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考生专业确定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文科综合;③数学。理工类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数学;②理科综合;③语文。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进档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美术)统考成绩均达到山西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美术)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美术)统考成绩×2.5×50%;当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依然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二十一条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山西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文化素质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①语文;②数学;③英语。艺术类(美术)专业的文化素质总成绩在达到山西省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①文化素质总成绩;②语文;③数学;④英语。

第二十二条 三二分段升学考生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与中职学校共同制定“三二分段”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我院和中职学校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颁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大数据与审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520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6000元/学年;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富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制冷与空调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40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费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有乙类三级600元/学年、甲类四级600元/学年、甲类三级800元/学年三个标准。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有“奖、助、贷、免、补、勤”学生资助体系,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等资助程序,审核通过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同时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保证学生无忧入学,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十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有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 学院原有招生工作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在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系别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学年)

资产评估与管理

530102

3年

400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3年

5200

财富管理

530205

3年

40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3年

5200

大数据与审计

530303

3年

5200

市场营销▲

530605

3年

4000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3年

4000

电子商务▲

530701

3年

40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530704

3年

5200

制冷与空调技术▲

460205

3年

4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3年

4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3年

40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510207

3年

4000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3年

6000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3年

60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50103

3年

6000

旅游管理

540101

3年

40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3年

4000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540111

3年

4000

会计系

经济贸易系

物联网技术系

工程艺术设计系

文化旅游系

注:▲有“三二分段”升学,“三二分段”升学学制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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