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南昌县 综合类 专科民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三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36013419)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二O二四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第二章 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在 “八一军旗升起的地方”、“英雄城”南昌,位于南昌市银三角昌南高校园。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交通便利,是学生读书成才的好地方。
学院现有6个二级学院,即信息工程分院、机电工程分院、护理分院、国际与教育分院、建筑艺术分院、经济管理分院,共设有52个专业。学院建有产、学相结合实训中心,以及护理、学前、电子、电工、通讯、机电、汽车、语音、计算机、建筑等实验室,为国家培养具有专业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应用型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学院有一批教育界、科技界、艺术界的专家、学者、教授主持学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学院生活设施完善,学生公寓内有阳台、独立卫生间、盥洗间、组合橱柜、电脑桌、宽带网接口、电风扇、空调等。学生食堂、浴室、大型超市、ATM自动取款机、邮局、医务所、洗衣房、车队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并与全国数百家知名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定向培养、输送关系。
第三章 招生专业
专业设置(专科) |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教育。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七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严格按全国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江西省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参加高考填报我院的考生。学生当地报考、按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由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按计划数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对待。
第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除应用英语专业,其它专业招收不限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 费:普通文理类9720元/年。护理、学前教育、社会体育、空中乘务、艺术类1012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美容美体艺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16000元/年。
住宿费:2200元/学年(空调房)。
教材费:1000元/学年(按学年预收,多退少补)。
水费、电费:按国家规定居民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代收费项目(自愿购买):入学体检费100元/人,军训用品150元/人,生活用品费400元/人。
退费办法:如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赣教字(2007)8号文件执行。
国家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4400元、3300元、2200元三个档次。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毕业文凭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加盖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校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南高校园银三角316国道金山1号
邮编: 330200
联系人: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张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791)85160008 85160018
传真:(0791)85160130
学院网址:https://www.jxvct.edu.cn/
E-mail:59756942@qq.com
学院法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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